党建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党建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二、党组织委员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 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 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 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重大方针政策。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四个全面”、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现就落实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有关事项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把扎实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有关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织学习的“第一议题”,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狠功夫,确保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二、学习形式
支委会、党员大会,专题学习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它重要会议,采取学习传达等主要形式,也可采取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观看专题片、进行案例分析等有效形式。
三、学习内容
“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党的十九届有关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二中全会重要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四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摘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
- 学习要求
- 提高站位,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各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积极带头抓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党组织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要注意创新学习方法,在议题讨论学习中,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谈心得体会,谈落实思路,学思践悟、研机析理、互相启发、加深理解,学以致用,推动工作。
- 保证效果,积极开展学习研讨,各党组织在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时,要始终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习后要马上组织党员代表进行学习研讨,研讨过程要认真严肃,紧扣学习内容,理论联系实际,保证学习质量,要防止跑题走偏、“走过场”,要切实做好会议记录,要通过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做到边学边改、即知即改,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三) 提高学习系统性连贯性,强化制度落实检查。全体党员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党组织在组织学习的过程中,要注重把握学习的系统性与连贯性。要规范开展学习活动,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保证学习效果。局党委将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制度情况进行调研督查。
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党支部每月选取相对固定1天集中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月至少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党支部所有党员都要参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 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不参加; 流动党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参加。根据活动主题,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一起参加。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流动党员可通过QQ群、微信群、网络平台或者视频等方式参加。离退休党支部可以适当简化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须完成以下五项规定动作: 一是读党章。选取一段党章开展集体诵读; 二是交党费。党员应在主题党日活动时按规定缴纳党费,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代缴,党支部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1次; 三是深研讨。将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必修课”,深入学习党史国史、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及时传达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市委最新要求,积极开展交流研讨,帮助党员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四是强党性。严肃开展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 五是重服务。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公开承诺、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读党章”“交党费”作为每月固定动作,其他三项每年必须完成。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要通过组织党员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工地开展挂点式主题党日活动的自选动作,不断丰富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教育基地和肇庆“智慧党建”平台等“线上线下”两种载体,不断提升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每年3月5日和7月1日,全市统一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3月5日以组织开展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志愿服务活动为主。7月1日可通过“初心堂”、各类红色资源等,组织党员集体瞻仰、重温入党誓词,过集体“政治生日”。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要进行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者累计6次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研究1次主题党日活动安排。 基层党委要审核所属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安排,党委委员每人至少要联系指导1个党支部。主题党日应当策划先行,一般按季度制定主题党日计划,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要切实抓好主题党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落实管理,活动开展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备1次。要充分依托“智慧党建”平台,建立活动档案,做到有方案、有通知、有记录、有考勤、有成果。活动档案一般以电子数据、影像资料等形式保存,集中学习研讨、组织生活会等要做好学习笔记。上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资料、师资、场地、经费等保障。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二)党组织要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组织)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组织)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三)党组织经常了解掌握干部及其他教职员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
(四)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五)按规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六)对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优势,使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领导班子。
二、讨论或决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必须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坚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一经决定后,必须统一行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维护班子团结。
三、定期召开班子会,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汇报,部署有关工作,讨论需要班子会决定的事项。
四、讨论决定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一个党支部,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在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的同时,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学习、发言和讲党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第一议题”等组织生活制度,带头执行党支部决议和指导党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不允许无故缺席党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主动向党支部请假。必须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党内活动、党内文件一律以同志相称。
党员领导干部要督促所在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是支委会成员的,还应按时参加支委会会议。同时,要积极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每年要深入所在党支部和基层联系点开展领学带学督学活动至少1次,讲党课至少1次。党员领导干部应与所在党支部党员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与党支部班子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2次。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组织生活会时,进行点评; 参加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要完善提醒机制,提前将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其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连续3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所在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仍不改正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或问责。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查。党支部(党小组)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如实记载,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要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规定,于每年12月底或次年1月初,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抓基层党建年度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并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 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主持。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检查本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党的纪律,以及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检查上次组织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要根据上级 党组织的要求,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支部工作实际确定会议主题。
组织生活会要内容集中,重点突出,每次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会前要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会上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会后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党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本人应向所在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并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书面发言材料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加强指导督促,根据工作分工和党组织建设情况,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由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在总支部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二、民主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明确评议等次。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非党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进行表彰,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组织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五、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要形成总结材料报党总支部,并接受检查。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根据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党员的构成情况,提出本单位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并采用培训、压担子锻炼、指定培养联系人等多种方式,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三、坚持党员标准,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吸收到党内来。
四、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发展党员,必须个人自愿申请。支部大会讨论前,支委会要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政审,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经过讨论,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如认为合格,经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
五、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据,不能降格以求。
六、坚决反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能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党员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使党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根据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技、经济、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
二、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讲究学习效果。
三、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到学习有记录。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四、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总结自己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严格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考勤要有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谈心谈话制度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年一般不少于1次,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对存在问题的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与该党组织负责人和有关党员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就多次谈。
谈心谈话要突出针对性,及时性,把握好谈心谈话时机,做到组织生活会会前必谈,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党员思想波动时必谈,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 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谈心谈话了解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缴纳党费。
二、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缴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缴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缴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缴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缴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缴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缴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缴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缴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缴。党员除按规定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不限,不允许少缴或不缴。对于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缴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账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